1.合同定价方式:以食材单价及投标报价优惠率为依据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每十天结算一次,每十天的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对账结果经甲方审定后,乙方根据审定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和甲方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帐户,不准付到其他帐户。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36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送货到达甲方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及到保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2)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乙方。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乙方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每次扣款1000元。
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10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1000元,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9)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10)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11)为乙方装卸货物提供相应便利,但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卸货后,交付给买受方之时起由买受方承担,因此卸货前由出卖方承担,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负责免费调换及补足.
(12)乙方须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若乙方不满足相关资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3)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补货,补货价格不能高于本合同原定价格。
(15)如遇不可抗力延迟交货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须终止合同的情形除外。
(6)因乙方原因,甲方终止或解决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
3.应尽量协商解决争议,不得停止供货。除法律规定和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以价格确认等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为由影响供货进度,如遇特殊货物有争议的或因双方争议影响正常供货进度的,则甲方可以选择单方宣布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本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履行无意义外,对于甲乙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按实结算。
4.若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质量、完好程度、新旧程度等与本合同约定及样品不一致,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达3次的,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5.乙方因与第三方纠纷引发诉讼、仲裁,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承担连带责任支付金额10%的违约金。前述金额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及或全部权利义务分包、转包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对实际履行的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受损,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具体以甲方损失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合同签订和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技术变化,根据变化的内容,乙方和甲方共同协商处理,如技术超出本次招标范围,在合理的范围内乙方有能力完成的情况下,由乙方完成,确需增加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增加费用。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