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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濉溪东岸主河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4-18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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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濉溪东岸主河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补充通知(三)

招标项目编号:E************003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补充及修正:

1、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即2024年04月-2024年09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即2024年09月))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修改为:

34.2

其他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2、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现改为:2025年5月6日09:00

3、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改为:2025年5月6日09:00前。

4、定标工作开始时间现改为:2025年5月7日上午09:00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E************003001]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濉溪东岸主河管网更新改造项目.SMCF
补充通知三.pdf
补充说明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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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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